陈先生与朋友开车到茶坊喝茶,岂料茶坊泊车员却将车偷走,虽然警方很快追回了被盗车,但车子却在被盗过程中发生交通意外,严重损坏。爱车遭此厄运,陈先生痛心不已,一纸诉状将茶坊老板告上法庭。昨(8)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过二审,法院最终认定茶坊对消费车的车辆保管不善,判决茶坊对陈先生车子遭受的损失予以49492元的经济赔偿。
茶坊喝茶车子被偷走
前年11月20日17时许,陈先生驾驶一辆本田越野车与朋友一起到市内某茶坊喝茶。到达茶坊楼下后,按茶坊泊车员的要求,陈先生把车子及钥匙交给他保管,并领取了一张泊车牌。当晚19时许,陈先生喝完茶凭号牌取车时,茶坊人员却迟迟不能交车。几番询问之下,陈先生才从经理口中得知,车子已被人盗走。经公安机关查明,偷车的人正是茶坊泊车员及其同伙。经过民警的奋力侦察,于12月18日将此案侦破。可是车子虽然追回,但却在被盗后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严重损坏。
爱车受损,陈先生几次找到茶坊老板就车子的赔偿问题进行协商,然而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共识。无奈之下,陈先生只能一纸诉状将茶坊告上法庭,要求茶坊赔偿车辆修理费、搬运费、案件侦破费、租车费等共计11.8万余元。
员工偷车老板来赔
法院一审认为,陈先生按茶坊要求将车及钥匙交给茶坊泊车员,并领取了泊车号牌。喝茶完毕后,陈先生是凭借号牌及茶坊出具的发票取车的,因此,陈某与茶坊形成了事实上的车辆保管合同关系。由于茶坊在聘任泊车员时未认真查验其履历、身份,没有尽到严格的审查和防范义务,致使陈先生的车辆在其保管期间被泊车员及同伙盗窃,并在之后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受损,由此造成的损失,理应由茶坊赔偿。故一审判决茶坊赔偿陈先生49492元的车辆修理费。
一审结束后,茶坊老板以泊车员是用伪造的身份证到公司应聘等为由,不报判决提出上诉。经过二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200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