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半间的四次开庭,昨日,孟晓霞状告西安顺达胶鞋厂和西安市安康医院的民事索赔案一审判决,“侵犯了原告的一般人格利益”的西安顺达胶鞋厂被判赔偿精神抚慰金6万元,并向孟晓霞赔礼道歉。对此,提出了73万元赔偿请求的孟晓霞及胶鞋厂均表示上诉。
单位重复送治侵犯原告权利
由于腰椎间盘突出,昨日出现在新城区法院的孟晓霞手上多了一根拐杖,“腰疼,不拄走不成路”。
开庭后,审判长宣读了判决书,“孟晓霞在工作中被厂里职工唐某打伤的事实属实,事发后因对厂里处理该事的态度及结果不满,未经正常渠道解决,而是多次采用过激行为”。判决书中称,胶鞋厂认为孟晓霞的行为严重影响和干扰了厂里正常的工作秩序,报请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此间,胶鞋厂送孟到四医大第一附属医院治疗,诊断其患有癔症,建议到精神病医院治疗,胶鞋厂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将孟送到安康医院检查、鉴定,“该行为并无不当”。
但在孟晓霞的无行为能力鉴定结论做出后,胶鞋厂应正式通知孟晓霞的亲属对她实施监护,胶鞋厂却并未这样做,而是直接委托安康医院治疗。在孟晓霞的亲属知道第一次送治的情况后,也未按法律规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指定其父或其母作为原告的监护人,违反了《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其行为显然侵犯了原告的一般人格利益……顺达胶鞋厂的送治行为属擅自支配他人的人格利益,且重复送治,时间较长,侵犯了原告的权利,给其精神造成了一定损害,依法应当给予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