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云律师表示:“此案明显带有公益诉讼的特点。从法律上说,电信公司既然明知其此项服务有瑕疵而仍把其推向市场,其一开始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日前,福建一大学生张涛对电信2017记账卡“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收费”这个问题较起真来,以现行计费标准违反《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规定为由,将福建省电信公司告上了法庭。
双方在法庭上展开激烈辩论。次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下达了判决书,张涛败诉。在获得败诉判决书后,张涛当即表示将上诉到底。
原告:这是 “乱收费行为”
张涛是福州大学机械系大四学生。今年4月,张涛发现自己购买的电信2017记账卡拨打长途电话计费原则按分钟计费,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张涛认为电信公司的收费不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将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判决省电信公司更改2017记账卡的计费单元为6秒钟跳次记费。
张涛称,从信息产业部的规范性文件来看,长话已经从技术上具备按照6秒钟计费条件,而且2000年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也明文规定长话以6秒钟为一个计费周期。
虽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但张涛自己也并不对胜诉抱多大希望,“我告的虽然是福建电信,但其实进行的是社会公益诉讼。张涛说,“公益诉讼本身就很难胜诉,何况我面对的是电信这个庞然大物。” 对于眼下的诉讼,张涛也做好了准备,他说:“即使败诉了,我一定会上诉到底,还可以请更高级的法院裁定,社会影响越大越好,消费者会支持我的;不合法的行为必须纠正,法治社会应当以法律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