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律保障 加入传媒联盟 购买法律服务卡 加入理事会 律师联盟 普法联盟 权威发布联盟 在线律师 注册会员 网友评论 论坛 招聘
企业法律保障 加入律师联盟 代理法律服务卡 会员通行证 传媒联盟 社区联盟 法律搜索引擎 在线咨询 上网有礼 民生指南 法库 广告
法律服务卡会员 律师联盟会员
法e网普通会员 传媒联盟会员
卡 号:
密 码: 忘记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
申请购买法律服务卡
在线律师   我要咨询  诉讼代理流程
值班律师:林丰夏
  互动QQ:463300841
律师简介:知识产权专利商标、保险索赔、民事经济案件、婚姻、刑事、行政诉讼...
  咨询问题资讯列表       更多
 危房改建(已解答)
 中国电信收费问题(已解答)
 实习使用期应提前多少天辞(已解答)
 您好,律师恳请您帮我代理,(已解答)
 合同期内拒开离职证明(已解答)
法律法规              更多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厦门市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
 厦门市农村集体财务审计条例
 厦门市旅游管理条例(修订)
 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修订)
 厦门市劳动安全卫生条例(修正)
法制专题              更多
·举国同心 勇抗雪灾
·劳动合同法您了解多少 70个问答一目了然
·聚焦“12·4”法制宣传日
·[专题]创建平安福州 构建和谐社会
·新房贷政策会影响到谁?
·[专题]消费者质疑“美其乐”价格欺诈?
·[专题]“曲美”减肥胶囊上黑名单
·方便面统一涨价被质疑违法
·福州房产中介遭遇“麦园门”事件
法e网搜索引擎
资讯
律师
律所
媒体
记者
线索
法律法规
传媒法规
重点资讯频道 法制资讯频道 法制视频资讯频道 法制专题资讯频道 法制娱乐资讯频道 国际法制资讯频道
       法库>>>最新法律法规>>>商法 法e网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第二条 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它合法权益。
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条 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第四条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第五条 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
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上述各项投资应在合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加以规定,其价格(场地除外)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
第六条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
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

[1] [2
[ 打印 ] [ 关闭窗口 ]
  >>>相关资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008-3-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008-3-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8-3-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2008-3-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008-3-27)
  精彩资讯推荐
· 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
·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 厦门市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
· 厦门市农村集体财务审计条例
· 厦门市旅游管理条例(修订)
 
 家庭/个人法律保障产品推荐
家庭法易通法律服务卡
会员服务内容 服务流程 会员章程 会员服务热线 法律问卷调查 会员产品
会员服务方式 级别年费 会员问题 法易通会客厅 会员创业故事 会员风采
立即申请
白金卡会员
年费3600元
立即申请
金卡会员
年费720元
立即申请
银卡会员
年费360元
立即申请
普卡会员
年费180元
 
加盟律师推荐             立即申请加入律师大家庭  更多
黄国威
周旺
汪丽萍
王宏宇
加盟律所推荐             立即申请加入律所大家庭   更多
·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山西恒思律师事务所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国人大网 | 中国法院网 | 中国警察网 | 中国普法网 | 最高人民法院网 |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 | 法制网 | 正义网
     中国律师网 | 中国人权网 | 中国申诉网 | 中国鉴定网 | 中国质量万里行 |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网 | 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 中国质量网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热线
010-68570315 68510315
通用网址:法e网
中文域名:法e网.中国
关于法e网 | 战略伙伴 | 旗下网站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 | 版权声明 | 诚聘菁英 | 互链规则 | 意见与建议 | 联系法e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060915号
电子公告服务编号:电信业务审批[2006]字第521号函
Copyright (C) 2005-2008 News315.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e网  
违法不良
信息举报中心
 
北京互联网违法和
不良信息举报热线
 
网络110
报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