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保险合同条款晦涩难懂,以致无法正确理解保险内容,使自己买了一份不该买的分红险,另一份住院险的内容也与自己理解的大相径庭----日前,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由“保险天书”引发的律师状告保险公司案。
2003年3月27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的业务员陈某向石家庄律师张志乔推荐了一种住院险----只需为儿子每年缴纳123元保费,即可获得住院赔偿保障。听了介绍,张志乔认为这份保险和自己的需要十分吻合,当即决定购买。陈某随即告诉她,这份住院险是附加险,并介绍说正在热卖的某分红险作为主险很合适。考虑到可以给儿子今后的生活多一些保障,便将两个险种的保费交给陈某。两个月后,陈某将两份保单交给张志乔。
2005年,张志乔收到了一份保险公司寄来的“契约审核函”,她被告知,根据住院险条款第五条的规定,她将不能继续为儿子投保这一险种,原因是这一年儿子曾因生病住院。张志乔这才仔细阅读了住院险合同的规定,无法从中解读出“被保险人一旦生病就不能继续投保”的意思。她拿着这两份保险合同向一位熟悉保险行业的专业人士请教,结果令她大吃一惊:两份保险都是主险,根本不存在主险和附加险的问题;而且分红险的受益者根本不是儿子,而是儿子的子女。
日前,张志乔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及石家庄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其认为不该购买的保费及赔偿经济精神损失费。